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高〔2009〕154号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适应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模式的调整,进一步加强创新基金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基金管理中心下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09年度相关文件资料》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09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工作职责
1、省科技厅作为基金管理中心授权的推荐单位,同时也是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全省范围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将省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含省辖市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上报的项目)经“一站式”申报系统统一上报至基金管理中心。
2、根据基金管理中心规定,南京市科技局、南京高新区管委会、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无锡高新区管委会和常州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的项目组织单位,负责辖区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与上报基金管理中心等工作,其工作流程与2008年一致。
3、为提高项目组织程度,根据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省科技厅授权无锡市科技局、苏州市科技局等11家建立地方创新基金的省辖市科技局作为本辖区的项目组织单位,负责辖区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与上报基金管理中心等工作,其工作流程与2008年一致。
4、各省辖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择优筛选符合推荐要求的项目上报基金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省科技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部分设立地方基金的县级市项目,由各省辖市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与上报。立项文件由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级市科技局出具,立项资金各省辖市统筹安排,不超过地方基金总额。
5、2008年由省科技厅立项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由省科技厅推荐上报,项目所在地的省辖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在辖区内选定服务机构,指导帮助企业按照管理中心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完成网上操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火炬中心。省火炬中心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审核企业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将纸质材料上报管理中心,导入专家评审意见,填写推荐意见,完成网络系统的操作。对申报2009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项目,待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下达后,由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按上述程序组织申报。未获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由省辖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上报。
6、根据基金管理中心规定,各项目组织单位协助省科技厅对辖区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开展监理工作。
二、各类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1、对2008年、2009年立项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中的初创期小企业项目,省科技厅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各省辖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请于5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火炬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操作。
2、对省辖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上报的初创期小企业项目,请于5月25日前将上报项目立项文件、项目清单(盖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省火炬中心,并于5月30日前将网络操作系统内的项目材料发送省科技厅“一站式”申报系统。
3、对申报的重点创新项目,由省科技厅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省火炬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完成申报企业的注册和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协助省科技厅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材料编写工作,于6月1日前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连同市、县科技局出具的不低于60%资金配套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省火炬中心。
4、对2008年、2009年立项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立项的一般创新项目,省科技厅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各省辖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请于12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火炬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操作。
5、对省辖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上报的一般创新项目,请于12月1日前将上报项目立项文件、项目清单(盖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省火炬中心,并于12月14日前将网络操作系统内的项目材料发送省科技厅“一站式”申报系统。
6、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联系人:周密、王芝文
联系电话:025-86634918、83232318(FAX)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祝永坚
联系电话:025-83212790、83359254(FAX)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创新基金 项目 申报 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09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